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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煤炭保供!发改委发通知、山西采取行动

更新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摘要:按照相关要求,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将保供天津、福建、河北、广东、辽宁等5个省市。

发改委发布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铁路运力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联动提高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进一步加大对发电供热煤炭运输的倾斜力度。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在组织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中,要将运力保障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多签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实现产运需有效衔接,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的稳定可靠供应。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铁路运力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认真做好采暖季居民用能保障,加快推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以下简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关工作,加强产运需衔接,为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提供运力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中将保障铁路运力作为重要内容。铁路是煤炭运输的骨干,具有运量大、效率高、可靠性强、节能低碳等显著优势,在衔接煤炭供需、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高效履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在组织开展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中,要将运力保障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多签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实现产运需有效衔接,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的稳定可靠供应。

  二、做好对补签电煤中长期合同的运力保障。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对接,指导企业及时将新签订的发电供热煤炭中长期合同提供给铁路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强化运力统筹,深入挖掘增运潜力,做好运力衔接准备,积极签订产运需三方合同,对补签的电煤中长期三方合同做到应保尽保。严禁以抢占铁路运力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下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中实施限制。

  三、联动提高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健全电煤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对于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率高、发货均衡的供需企业,在2022年度优先配置铁路运量;对于因供需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铁路运量兑现率低的,根据违约程度减少配置2022年度铁路运量。各有关煤炭、电力等企业要强化契约精神,既要兑现合同总量,也要兑现好月度运量,确保均衡运输。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铁路运输保障。各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在做好晋、陕、蒙、新等煤炭主产区和东北三省煤炭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对近期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的蒙东、晋北、鄂尔多斯、榆林等地的运力投放,优先保障其发电供热煤炭运输需求。要充分发挥大秦、唐包、浩吉、瓦日等重点煤运通道作用,加强发往秦皇岛、京唐、曹妃甸等北方重点港口的煤源组织,优化重要支线和站点的运输衔接,实现煤炭运输快速高效。

  五、进一步加大对发电供热煤炭运输的倾斜力度。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以保障发电供热用煤运输需求为重点,优先装运发电供热用煤,优先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根据形势需要提高电煤装车比重,运力紧张时适当压缩其他物资的发运计划。在日常运输中,对电煤运输优先组织,提高运输和装卸效率。

  六、健全发电供热煤炭运输应急保供机制。各地区经济运行部门要密切关注电厂煤炭的供耗存情况,强化与铁路部门的应急保供对接机制。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重点加强对库存7天以下电厂的保供运输,及时启动煤炭应急保供机制,全力保障发电供热用煤运输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山西与14省区市签订煤炭保供合同

9月29日,山西省保供十四省区市四季度煤炭中长期合同对接签订会在山西太原举行。按照相关要求,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将保供天津、福建、河北、广东、辽宁等5个省市,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广西、江苏、吉林、安徽、上海、浙江等6个省区市,山西焦煤集团承担河南省保供任务,华阳新材料集团承担海南省保供任务,潞安化工集团承担山东省保供任务,其余保供任务由山西省各市煤炭企业承担。

山西省能源局局长姚少峰表示,供需双方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合同洽谈,承担保供任务的企业要不打折扣落实保供任务合同量,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供需双方要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履约率。

今年以来,全国煤炭市场出现了供应偏紧、煤价高企的局面。山西将充分发挥产煤大省的使命担当,努力增加煤炭产量,动态稳定煤炭价格,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援各兄弟省份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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