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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天!辽宁省开展非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采暖季: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大连地区因采暖时间和气候条件因素,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在非采暖期补齐错峰15天);非采暖季:原则上4-10月期间每月错峰15天。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2025-2026年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灵活错峰生产,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暖季错峰生产。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大连地区因采暖时间和气候条件因素,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在非采暖期补齐错峰15天)

(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为进一步推动行业防内卷、稳增长,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可根据市场实际、空气质量、区域差异,组织水泥熟料企业开展非采暖期错峰生产,原则上4-10月期间每月错峰15天。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制定非采暖期错峰生产方案,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方案报送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通知强调,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进入评估监测期的企业,适当给予企业连续生产时间,确保评估监测的连续性;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企业,适当增加企业生产时间;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未按时开工或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减少生产时间。全面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通知还强调,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违反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给予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处理。对约谈通报后仍不执行错峰要求的企业,在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资格评审过程中予以减分。在发布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企业需依据自身绩效评价等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未落实减排措施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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