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鹏巢水泥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
1月8日,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等作废声明》显示:2025年11月20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12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2月8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122破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多次联系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并要求其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仍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为防止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等被不当或违法使用,管理人特决定如下:
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的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均自2025年11月20日起作废。自2025年11月20日起,任何擅自使用合肥鹏巢水泥有限公司上述印章及证照的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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