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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市第一水泥公司因污染环境被处5万罚款

更新日期: 2014年02月13日 来源: 东北新闻网 【字体:
摘要:辽宁省环境监察局下达了《关于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海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

    日前,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3年第四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公布的20余起重点案件中,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被列为第三起案例曝光。辽宁省海城市反映海城市唐王山水泥厂于2012年在相距老厂200多米处新建了一个水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无证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对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

  群众举报的唐王山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已于2012年底停产,待2014年5月24日租赁期满后拆除。群众举报新建设的水泥厂实名为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海城市政府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未超标、噪声超标。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下达了《关于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海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窑头、窑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窑头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露天存放的生产原料入库存放;厂区绿化、路面硬化;处5万元罚款。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

  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待恢复生产后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督促当地政府按期拆除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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