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泰安市奖励实施错峰生产的水泥企业

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作者: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近日,泰安市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3万元,用于奖励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的相关企业,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央及省财政均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以来,泰安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共获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亿余元,所有资金全部按照中央及省文件要求,专项用于扶持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油烟整治、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和环保两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泰安市积极落实中央及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泰安中联水泥(329.64元/吨,0%)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落实错峰生产,企业规模达20000t/d,成效显着。今年,泰安市将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之外,采暖季将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