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说国资监管失控呢!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4日

      7月14日新华网刊登了“亿元亏损案的背后——从江西‘建材案’看国企‘一把手’权力失控”的报道。报道了拥有十几亿元公众募集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在市场行情看好的情形下,竟然连年亏损。省国资委终于查清包括“万年青”原总经理杨石根等在内的65人涉嫌侵吞、挥霍10多亿元公众资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用一句常用的话形容就是“触目惊心”。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水泥业内名气很大。1986年我国自行研究开发和设计,主要采用国产设备的江西水泥厂日产2000吨熟料预分解窑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投入试生产。1988年该生产线达到国家科技攻关指标,连续10天产量达到2000吨熟料。由于这一成功,孕育了鲁南、耀县……。

      1997年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应该给公司发展创造了极佳的机会,然而,事与愿违,竟然连年亏损。

      江西省国资委称,上述问题虽然查处在江西建材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但类似问题在其他一些国有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国企领导人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全等同于个人对企业资产的自由支配权,由此产生的“一把手”权力失控现象亟待根治。

      看了这一段话后,不禁产生疑问,谁是“亟待根治”的主体,或者说谁应对此负责?似乎国资委站在了旁观者的位置,发表感慨似的。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与其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是比较对称的。对水泥企业其财务账、销售账、基建账、进货账都是可以有对照物参考的,其管理费支出也是有比照物的。总经理杨石根等在内的65人涉嫌侵吞、挥霍10多亿元公众资产,再怎么隐瞒或作假,不会只是蜘丝马迹。何况国有企业还有健全的信访、监察、纪检系统。

      杨石根等人将受到法律追究是咎由自取,但在信息比较对称的条件下,问题到了如此严重的境地,才作为“成绩”似的揪出来,并把账一股脑地算在了“少数国企领导人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完全等同于个人对企业资产的自由支配权,由此产生的‘一把手’权力失控现象”上面的做法不太合适。我们完全有理由问,监管部门在干什么?

      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是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判断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和增值,通过核实财、物进行,具体就是对报表、账目进行查核。这么大的“黑洞”、“漏洞”在报表、账目中定会暴露出来。但为什么能在“光天化日下长期泛滥”。这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婆婆”放任“媳妇”胡作非为;二是“媳妇”“孝敬”了“婆婆”,于是睁一眼闭一眼,甚至“串通”。不论是哪一种,监管失职是跑不掉的,至于算不算“渎职”,甚或“受贿”则由法院去判。

      靠国有企业内部监管是一厢情愿的事,依靠“一把手”的自律也是一厢情愿的事,依靠形式上健全的制衡组织架构更会陷入集体包庇“作案”。最有效的是把监管体系似质量管理体系一样,建立和运转,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国有企业一有违法违规或违纪现象,立马按程序处理到责任人。国有企业管理长期混乱,致使资产流失,除处理企业经营者外,监管部门责任人同样要受到处理。监管人员不得与企业利益有任何瓜葛,监管工作人员“公事公办”,自管交通和餐饮,自己先坐正了,企业有问题的话,也会早早被发现。否则,被“糖衣炮弹”击中,“同流合污”是早晚的事。

      亡羊补牢的关键是补,补的效果看“牢”。希望通过“江西‘建材案’”,监管部门能真正把“国有资产”给补牢了。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