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益尝试和重要环节,企业治理结构调整成为当前葛洲坝集团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日,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启动试行工业、建筑子企业治理结构调整方案。
据悉,根据此次改革方案,葛洲坝集团确定旗下水泥公司作为工业子企业治理结构调整试点单位,启动试行《水泥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易普力公司、机船公司参照运用此方案,并依据此方案,研究编制适合自身实际的治理结构调整方案。
同时,葛洲坝集团旗下国际公司、二公司、五公司、机电公司和电力公司5家建筑子企业启动试行《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2013年底,一公司、三公司已启动试行《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至此,葛洲坝集团旗下7家建筑企业启动试行该方案。
葛洲坝集团根据“权力制衡、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程序严谨,运行高效、监督独立”的原则制定《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试行单位均为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明确,试行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试行单位推行专职董事、监事制度,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派出专职董事3人,职工代表1人;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派出专职监事3人,职工代表2人;试行单位施行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监事会等相关议事制度;董事会定位为决策平台,董事长办公会定位为决策及管理平台,总经理办公会定位为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平台,党政联席会作为沟通平台进行有效补充,党委常委会为内部指导监督考核平台,监事会发挥外部独立监督作用。
关于“三驾马车”权责界定,《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确定,董事长按照负总责、管战略、管决策、强控制模式设计权责;总经理按照管经营、管业务、强执行模式设计权责;党委书记按照管思想、管监督、管考核模式设计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