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城市到2010年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并运行脱硫设施,已建燃煤发电机组在2015年以前全部完成脱硫改造;水泥行业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和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或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设备;钢铁行业现有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和新建高炉,要安装或建设炉顶压差发电设备。
这是国务院昨日召开发展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专家透露,这些具体目标,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建筑、电力、水泥、钢铁等产业的发展走向,因此具标志性意义。
会议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全国“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机电产品再制造达到一定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字显示,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大约10倍,同时矿产资源消耗增长了40倍。
会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要着力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和九个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等推进六项重点任务。
关于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推进重点行业及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地区和城市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搞好分类指导,发挥示范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区域层面循环经济在许多地方都有所发展,但发展最成功的当属浙江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永康模式”,以大量购置铝、铜等金属再生资源为依托,打造出 “中国五金之都”;二是“路桥—温岭模式”,通过大量从国外进口废旧电器、五金等固废物,经过拆解、分类与加工,再大量向周边地区输出成品、半成品;三是“余姚—慈溪模式”,以废旧金属、塑料回收为切入点,形成废旧物—配件—家电产业链。
昨晚,国家信息中心中荷项目办公室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我国目前鼓励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现有的一些激励政策缺乏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导致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无序化发展,而且使得企业和个人对该产业的发展心存疑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日前透露,我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明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这一法案将就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济激励措施、政府和有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章轲)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