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水泥五、六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目前征地工作进入补偿安置阶段。

  一、遵循原则

  ㈠实行人员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本次征地实行人员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安置条件并审定合格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入厂,招录为正式工人,其余实行货币安置。

  对没有占地的户,同本次征地不发生任何关系。

  ㈡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上限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5倍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6—8倍的规定,亚泰五、六线征地安置补助费按15倍执行,土地安置补助费按8倍执行,这也是双阳区征地补偿的最高标准。

  ㈢征地安置后,土地不再重新分配的原则。本次征地安置结束后,不再重新分地,被安置进厂人员不再享有土地。

  二、入厂安置人员的基本条件

  占地安置人员入厂是水泥公司给予失地人员的一种特殊待遇,此次征地范围是水泥厂公路南,山河水泥厂东,五家村三、四组农田。因此,征地安置人员入厂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拥有五家村三、四组的农业户口(含升入大中专后户口起走的学生)。

  ②被征土地超200平方米的户。

  ③年龄男18—45周岁,女18—35周岁的被征占土地户的人口。

  ④身体健康,适应工作,体检合格人员。

  ⑤政审合格,无前科劣迹,不信奉法轮功的人员。

  具体年龄要求是:男1961年12月31日后至1988年12月31日前,女1971年12月31日到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年龄确定日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以省国土厅批件为准)。

  三、安置人员和补偿标准的确定

  ㈠安置农业人口的确定,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安置人数的确定以人均占有耕地为计算标准,水泥厂每占用人均一份耕地,就安置1人。山河街道办事处五家村三、四组现有耕地46.98公顷,农业人口325人,人均占有耕地0.144公顷(46.98公顷÷325人=0.144公顷/人)。水泥厂本次征五家三、四组地24.8786公顷,应安置农业人口为173人,劳力221人,劳均占有土地0.212公顷,应安置劳力117人。对符合入厂基本条件的实行人员安置,不符合进厂条件的实行货币安置。

  ㈡补偿标准的确定

  1.土地补偿费的确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旱田每平方米1元,水田每平方米1.5元,林地、道路、坟地参照旱田标准,水库参照水田标准执行。本次征地面积为31.3785公顷,其中:旱田23.8345公顷,水田1.0441公顷,林地1.8707公顷,水库4.1652公顷。道路0.4269公顷,坟地0.0371公顷,我们执行8倍标准。这样土地补偿费总额272万元。

  2.安置补助费的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15倍,本次征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旱田每平方米1元,水田每平方米1.5元,征地面积为31.3785公顷,我们执行15倍的标准,在不安置人员的情况下,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09.8万元。

  3.征地面积为31.3785公顷,其中:旱田23.8345公顷,水田1.0441公顷,水库4.1652公顷,林地1.8707公顷,道路0.4269公顷,坟地0.0371公顷。水库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水田标准,林地、道路、坟地参照旱田标准执行。林地、道路、坟地、水库面积由于未计入承包面积(退耕还林占承包面积除外)不安置人员入厂,一律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4.人均安置补助费的确定:三、四组标准1元×15倍×人均面积=21,600元。

  四、补偿办法

  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安置政策测算,本次应安置农业劳动力为117人,对符合安置条件并审定合格的人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进厂,招录为正式工人,剩余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安置的标准是占用200平方米—1440平方米土地安置1人,占地1640平方米—2880平方米再安置1人,以后以此类推。具体安置办法是:对耕地被占用户,所占耕地达到1440平方米就安置1人进厂,如果家没有符合进厂标准人员和占地不足200平方米的户,实行货币安置。所占耕地大于或不足1440平方米的户,用货币找齐。对不能用货币找齐的,不能安排进厂。

  安置协议签订后即发放安置补助费,用工合同签订后,3月内可进厂上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