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1日召开的省属企业文明办主任会上获悉,池州海螺公司获得了“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芜湖海螺、宣城海螺、宿州海螺、枞阳海螺、怀宁海螺、马鞍山海螺、建材设计院、暹罗耐火材料公司等9家单位获得了“第四届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会上,省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任高伟同志对2015年省属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讲话精神指导创建工作;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打造企业发展新优势;四是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用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创新和改进创建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