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企改革新动力:推出容错机制与分红权改革

来源: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盘点2015年的国资国企改革,众多机构报告都曾用词“改革进展不达预期”。这也是各界对过去这两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看法——“雷声大,雨点小”。
  “总体来说,过去这一年国企改革是向前走,不后退,也达成了共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虽然国企改革过去这一年有所进展,但是这个进展对市场来说仍是太慢,而且对于国企改革仍然没有明确的定标准、定时间和定目标的实施细则,也未有分类分层分阶段的实施方案。因而2016年的国企改革,需要有突破口让国企改革真正步入实施阶段。
  国企改革在过去这一年实施缓慢也是有一定原因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比较普遍存在“担心犯错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免责”心态。因此尽快建立容错机制迫在眉睫。提出并推进分红权改革,有利于增强改革动力,为改革创造氛围。同时他认为对竞争性行业的改革应该要放开,国资委要主动规范与所出资企业的管理边界。以市场化退出方式解决困难、僵尸企业等三条药方也是来年给国企改革加速的重要动力。
  国资改革有些慢
  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划国资国企改革蓝图以来,国资国企改革一直是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
  然而,这项改革牵扯层面之广,操作层面之复杂,内部分歧之大令改革内容迟迟未能达成共识,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直至2015年9月13日才正式揭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也陆续出台。按照12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透露的,除了上述9个文件外,还有10个文件即将陆续公布。
  文件的出台,给国企改革提供了操作的方向,然而在2015年年内,却鲜见有国企真的大刀阔斧动起来,外界对国企改革的评价难得一致地认为:太慢了。因为宣布要进行国资国企改革两年来,各项工作仍只是部署阶段,就连2014年7月国资委率先启动的四项试点工作,时隔一年半,试点方案与成果仍旧一字不曾对外披露过。
  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专家对于这种过于谨慎的做法感到失望,希望国资委在内的中央各部委能够更加开放,创造有利改革的氛围。李锦表示,最近几个月从上至下热议“供给侧改革”,国企改革却鲜有提及。
  似为呼应市场的预期,国资委仍在加大对国企改革的试点。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近日进一步透露,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提出了十项改革试点:一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试点,二是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试点,三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试点,四是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的试点,五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六是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试点,七是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八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九是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十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试点。
  李锦认为,这些配套文件和试点的落实,将会贯穿未来一年的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安排。但更重要的是要为国企改革找到合适的突破口,要像供给侧改革一样有“去产能”的抓手一样,将国企改革真正推向实施,加速国企改革的步伐。
  他同时认为,供给侧改革和国企改革其实也并不矛盾,两者应在2016年结合起来,以供给侧改革为主体,一手抓产权为主的国企改革,一手抓供给侧改革为主的结构改革,互为补充。
  广发证券分析师陈果认为,预计旨在转向“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试点在各个地方层面也会展开,这些平台系公司也将成为国企改革主题的重中之重。
  突出容错制度与分红权改革
  市场对2016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期许甚多,但周放生表示国企改革要真正落实推进,2016年需要做五件事情。
  按照周放生的看法,他建议国资委必须要率先自我改革,明确与所出资企业的权力管理边界。按照中央的要求,实现一级以下企业的各项管理职能一律交给一级企业负责。国资委的管理职责只对一级企业。国资委更多的职责是监管。
  周放生还表示,由于已经明确国企分类了,则2016年应该放开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改革。对于垄断行业企业、公益性企业和商业类里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国企改革,则可以采取试点的方式。周放生认为,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改革应进行实质性推进,不然会消耗公众对国企改革的信心。
  第三个药方必须鼓励改革。周放生表示,目前国企改革的主要倾向不是一哄而上,而是改革动力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创造改革的氛围。“只要不是个人贪腐,就应该鼓励试错、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周放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实际上许多省、市地方国企改革文件里都有建立“容错制度”这一条,但是由于22号文里没有此项规定,对于参与改革的国企来说,仍然是有极大的个人风险,因此周放生建议2016年中央应该将这一条“容错制度”明确,鼓励众人参与改革。
  与容错机制一样可以加强改革动力的是“分红权改革”,周放生指出这一条在许多省、市国企改革方案里都有涉及,但是在中央22号文中却未提及。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国资委2008年发了139号文《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实行利润奖励”“利润奖励”就是“奖励分红”。也就是说要实行劳动者和投资者利益的共享制,实行劳动股份制。
  周放生认为,分红权改革是推动国企改革最容易推动,不涉及改制,不涉及流失,不涉及员工身份置换。是风险比较小效果比较好的一种方式,他认为22号文件没有提出分红权改革是一大遗憾,2016年应该出台分红权改革政策以推动国企改革,“至少可以允许试点。”
  “对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等企业,要积极使用市场化的方式来退出,即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周放生向记者表示,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就是要让企业有破有立, 即进入破产程序后或者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如果企业没有价值就清算,企业有价值就可以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