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松集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党发文件的形式制定出台了《青松集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从严治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勇于挑战、敢于担当、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青松集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共17条23项。重点是解决企业中层能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业环境。
《青松集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依规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违反公司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其他给企业利益、名誉及资产(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停职检查、撤职、引自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青松集团公司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产权代表,主要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