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今冬水泥等行业将实施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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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自1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山东实施。《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项监督管理制度。
其中,《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由政府部门组织推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关于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方案,济南市环保部门已形成方案报请上级批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市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对象为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砖瓦窑和玻璃行业。
根据“济南版”错峰生产方案,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玻璃行业生产燃料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