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乔龙德会长到上海市开展调研,在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听取了工作汇报。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对于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很有特色,得到乔会长的肯定。上海协会的工作思路和做法对其他省级水泥协会,特别是中心城市的水泥协会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现根据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的汇报材料,摘录编辑简报以飨协会同仁。
一、行业服务
协会建立并拓展了《上海水泥网》,主办的《上海水泥》(季刊)、《水泥技术经济信息》(月刋),成为上海市档案局专门收集的资料之一;受上海市统计局委托,负责对本市及外省市进沪水泥、在沪中转水泥以及矿粉、粉煤灰产品的《备案证明》持证企业质量月报统计工作通过《备案证》受理,协会能及时掌握水泥类企业有关产品价格信息,如出厂价(库底价)、到岸价、现金买入价、垫资价(赊账价)等,及时发布上海市水泥价格信息。协会编制了上海水泥市场价格信息并通过相关网站发布行业公允价格,为建设施工部门的定额管理、生产企业和用户提供参考。水泥类企业产品价格信息发布,由于贴近市场价格实际,在保护生产企业利益的同时也顾及到用户的承受能力,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市场竞争秩序;上海地区水泥使用量按海螺、上海南方、江苏、其他四板块划分,做好各板块统计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
二、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1.负责对“上海市建筑材料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水泥类企业)的登录工作;
2.按照上海市水泥类企业质量诚信考核要求,结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水泥、掺合料质量监管信息反馈,对所属会员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3.从“基本要求、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提出了质量诚信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对28家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进行了动态检查,并对该企业销售的商品粉煤灰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已记入该企业的《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诚信手册》,并作为市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度质量诚信考核的依据之一。
4.确保水泥质量合格是建设工程安全的前提,针对今年施工现场产品工程送样、抽样检测不合格批次增多的新情况和问题。协会秘书处先行到有关企业排摸情况,坚持对出现情况的企业调研到厂、核查到位、务实处置、如实反映。
5.上海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水泥和用于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商品粉煤灰等建材产品,都开具内容和格式统一的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简称“统一质保书”)。 “统一质保书”作为供需双方的质量诚信凭证,起到了规范水泥类产品市场、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积极作用。
6.在企业自愿申报、提交自查表、用户调查、资料汇总、现场专家核查等程序都已完成的基础上,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水泥行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市建工集团材料公司、市城建物资供应公司、市构件质量监督站、市建材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等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于“上海水泥网”和“上海混凝土网”公示后,确定49家水泥类企业(其中水泥生产企业34家、水泥中转企业5家、矿粉生产企业10家)为第三批《合格供应商优先推荐》(2015~2016年度)星级企业,、并在七届三次会员大会上向获得星级企业授予证书和铜牌。
三、行业协调
1.上海水泥行业会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 曾编制或参与编制 “ 九五”建材发展方向、“ 九五” 上海水泥发展规划、“ 十五” 、“ 十一五” 、“ 十二五” 本市水泥和中转库发展规划;并参与完成了“散装水泥发展上海战略研究”、“上海水泥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研究课题。
2.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下属的“散装水泥中转专业委员会” 和“掺合料专业委员会”,本着提高自身的专业化协作水平、加强会员企业密切联系和合作、实现行业统一标准和专业化管理、为会员企业服务等方面努力开展工作。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从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和市场走势入手,开展以上海水泥市场为重点的市场发展趋势研讨,为政府、证劵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有价值的分析资料。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诸葛老会长撰写的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和市场分析论文。
3.成立由协会专职秘书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秘书处聘请的兼职副秘书长(部分水泥企业销售老总)组成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成为协会秘书处延伸工作网络。各位兼职秘书长在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积极为协会工作和行业自律出谋划策、身体力行。
四、目前在做的几项重点工作
1.受托启动备案证受理发放管理,加强水泥类产品使用的监督。
根据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文件有关精神,协会受上海市市场管理总站委托,开展水泥、中转散装水泥及混凝土掺合料企业的《备案证》受理工作。该项工作是今年协会秘书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全力以赴完成的重大事项。 截止2016年10月,已为144家企业办理并发放《备案证》。其中办理水泥生产企业《备案证》84张;中转散装水泥企业《备案证》16张;混凝土掺合料企业《备案证》44张。《备案证》受理企业中,有55家是上海市的,其余87家都是外省市的。
2.加强中转散装水泥企业的行业自律工作。今年起,上海市住建委726号和市场管理总站133号文件,将“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同时纳入了监管系统,明确散装水泥中转等同于水泥生产,实行备案管理,规定了无《备案证》的中转水泥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由此推动了规范本市中转散装水泥企业的市场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备案证》管理后,重视本企业的质量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减轻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中转水泥企业的市场监管压力。
3.做好水泥类企业合格经销商的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前期工作。上海市年使用水泥、矿粉和粉煤灰等水泥类建材产品约3000万吨左右,每年的较大数量不合格产品批次,有相当部分系不良经销商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造成,并直接导致建设工程出质量事故。为此生产企业呼声很大,要求协会建议市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水泥类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协会打算在做好《备案证》受理工作的同时,结合行业《合格供应商优先推荐》考评工作,制定《上海市水泥类企业合格经销商行业自律考核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水泥类企业合格经销商优先推荐(星级)考核实施细则》。建立水泥类产品合格经销商管理制度,在整个水泥行业是首创,做得好能净化水泥类建材产品经销队伍,基本消除或减少造假、掺假、售假等恶劣的违背市场原则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