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为: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意见》同时明确,错峰生产期间,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为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石家庄市在每年3月,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业企业上年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采暖期期间各企业工业用电量、工业产量和生产排放量,要逐企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冬季采暖期,静风小风频率高,逆温日数增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生产、生活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叠加,造成空气污染加重,雾霾天气频发。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频繁启动,也给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为统筹工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错峰生产,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降低冬季采暖期间工业生产污染排放,加大其他时段生产力度,在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时长的同时,力促全年工业发展不失速、工业生产不受或少受影响,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增强省会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和时间安排
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三、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生产期间,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生产线之间,可积极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减排目标。
(三)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所有工业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方案。其中,规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负责督导落实;规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组织专家评审后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导落实。经专家评估后的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市工信局、市气水办备案。
(四)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五)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压产目标后不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或影响安全的企业,以及生产紧缺药品和物资的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压产比例和具体的操作方案,经工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评审后,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工信局、市气水办备案后实施。
(六)对于实际排放低于行业排放平均值50%以上的工业企业,可根据总排放量与实际贡献情况,适当减小压产比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七)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在满足总量减排要求的情况下,相关规上工业企业可不再采取新的停限产措施,但要遵守国家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八)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如全市总减排量达不到应急响应要求时,要对污染重、排放大、税收少、贡献小的企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特别是对规下工业企业提高压产比例直至停产。
(九)市气水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和压产比例。
(十)如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要求不匹配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驻厂组织实施。各级工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和广大工业企业科学合理制定错峰生产操作方案,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其他时间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既为大气污染治理做贡献,又确保自身生产不失速。燃煤发电企业要服从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供热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发电量和污染物排放。
(二)科学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要结合行业特点,统筹全市工业企业冬季采暖期压产减排目标,均衡制定分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确保冬季采暖期工业企业压产减排目标的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各级工信、环保部门要明确专人分行业分包企业,督导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具体实施。市气水办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衔接,确保总体排放达到应急要求。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要提前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除承担居民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以外,原则上要将设备大修、检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安排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之间进行。各行业工业企业要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该年度冬季供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和备案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注意总结挖掘错峰生产典型案例,组织同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对标,切实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对积极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要在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级环保、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偷排偷放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停产,依法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小散乱污”工业生产企业。市气水办要会同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各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严格考核评估。市工信局牵头,市气水办、市环保局配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3月份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业企业上年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采暖期期间各企业工业用电量、工业产量和生产排放量,要逐企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