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17】1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重组行为。 二、此次重组中涉及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三、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国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