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由本溪市环保局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要求水泥生产线停产;启动生产线后,环保设施随主机设备运转率达到100%,同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排放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40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
烟囱浓度小于30mg/m3
一般性粉尘浓度小于20mg/m3
本公司按环保要求,定期在公司网站发布环保信息通报,敬请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