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是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全面取消32.5水泥,为时不远。
关乎32.5水泥是否取消的问题,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不主张取消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混凝土建筑的某些部分,无需高标号水泥,比如建筑物的基础;二,减少了混合材的利用率,换言之,降低了行业对工业废弃物的消纳能量。
这两点都有着充足的理由,不能不使人面对“取消”一说,而犹豫不决,踌躇再三。
陷入“两难选择”往往是大概率事件,这时,方法论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方法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或系统,其原则之一,就是“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
据统计,我国建筑物寿命已降低到三十年,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使用低标号水泥,甚至是劣质水泥是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民用建筑设计规则》的设计年限计算,相当于减少了30-40年的使用时间,这算不算是巨大的资源浪费?更遑论其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了。取消32.5水泥,可将低端水泥产品有效逐离市场。
至于可能导致减少工业废弃物的消纳问题,从长远看,这将更有利于资源的调配和环境的改善,同时会促进各行业技术进步,减少废渣的排放。近期,可以通过适度加大42.5以上等级水泥的混合材掺加量以及在混凝土生产等后续环节掺入等方法,同样能够实现废弃物的利用。
最大的利好在于,可大幅度减少水泥产能。通过以上比较,孰轻孰重,不难作出判断。
在这个世界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但好在,热潮退去,我们总会留下宝贵的思考。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2018年6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国标委。
按照“第3号修改单”意见,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及复合硅酸盐水泥等三大类水泥品种,将不再有关于32.5和32.5R强度等级的标准设定,最低强度等级为42.5和42.5R。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仍然保留了32.5和32.5R等级强度标准,国标委“第3号修改单”在“编制说明”中指出,2016 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2号修改单(从2015年12月实施)取消了PC32.5水泥,暂时保留了PC32.5R水泥,旨在推进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能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引导有序渐进调整。为加快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推动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本次修订取消了32.5R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自“第3号修改单”向行业公示以来,备受瞩目,引起业内热议。很多人士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最主要的争议来自于32.5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品种是否应该保留。有专家表示,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主要品种就是32.5低标号水泥,42.5以上的高标号水泥的产能并不过剩,甚至还短缺。只要国家标准仍然保留32.5水泥品种,哪怕只保留一种,就等于给低标号水泥开了一张继续抢占市场的通行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化解,同时,也成为水泥产品优化和品质升级的“合理”阻碍,对行业破除低端低效供给,起不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