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钢铁行业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国家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加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价标准。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钢铁行业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4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水泥行业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8号)有关差别(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调整。
二、严格落实政策。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省工信厅公布的执行差别(阶梯)电价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名单,按照调整后的加价标准,对相关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收取差别(阶梯)电价加价电费,及时足额上缴加价电费资金。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反映。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