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发布贷款39.7亿公告及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日前,天山股份发布《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会议审核通过。基于该次交易需支付现金对价,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并结合经营发展的资金使用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7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7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贷款银行及相应额度、期限和利率、签署有关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协议等。


同日,天山股份还发布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激励范围为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中新疆区域业务(含总部)

激励对象重点针对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骨干人员,具体为: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

2、公司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新疆区域所属事业部中层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新疆区域各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称:每期兑现指标实现后,目标利润高于经营业绩考核的年度目标考核值,且高于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和本企业近3年平均水平的部分为超额利润。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激励对象上年度薪酬总水平(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不含其他中长期激励所得)的150%。

本次超额利润分享计划实施周期为4年(自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分别是:自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权益授予等待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为超额利润分享行权期,分三批次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后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