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水泥网讯,12月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 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明确要求,河南省原则上不再承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泥熟料产能,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置换承接的相关产能,须是来自省内的合规有效产能。
对于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的建设项目,自该细则实施之日起,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4个省直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部门会商机制,对相关行业实施的兼并重组、原厂区内部改造、异地改造和实施搬迁等方面涉及的产能置换等事宜,集中会商研究解决。
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对于使用国家最新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作为省内相关建设项目置换指标或者用于跨省相关建设项目置换指标的,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