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
云南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期间都应全面谋划有序开展错峰生产。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水泥生产企业,3-5月份集中开展错峰停止生产,其余州(市)分季度完成。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均错峰生产天数基数100天,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坚持错峰生产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做到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根据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能源消耗、产品品种等因素,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适当减少错峰生产天数,从而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但不得少于70天。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但不得少于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