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贯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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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云南建材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7日以第50号令发布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发布了《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这是一套完整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是指导我国水泥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用于指导水泥工业通过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合理布局、体制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最终实现水泥大国向水泥强国的转变。根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水泥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和消费国,水泥产量的快速增长,从数量上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水泥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存在较大问题,主要是生产力布局不合理,整体发展粗放,生产集中度和劳动生产率均比较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能力过大等。特别是有的地方和企业不顾资源、能源、环境、运输等条件,盲目投资,加剧了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水泥工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对国民经济各方面都有影响,解决水泥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加强综合协调和引导,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国家多年来在水泥工业的管理和调控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这次在全面分析了水泥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其面临的形势、挑战和任务后,又专门出台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这一对水泥行业的发展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指导文件。
近年来我省经济的持续增长也相应拉动了水泥工业的快速增长,2005年全省水泥产量2832.6万吨,比2000年增长了72.4%,平均年增速为11.5%;通过努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比重达28.99%,比“九五”末期增加了近25个百分点;水泥行业整合取得新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全国水泥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省同样存在,各项指标均处于低水平状态。国家在《专项规划》中专门提出了“坚持合理布局和发展西部,统筹地区发展”,重点支持和要求西部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升级;明确规定了鼓励、禁止、发展的具体内容,对限制盲目增加产能和淘汰落后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水泥工业布局调整、技术政策、能源消耗、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规定了发展的原则性意见,而且有量化性指标和期限。这为我省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的思路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合理布局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推动企业联合重组,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省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培育优势企业。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要与布局调整和企业重组相结合,在有资源优势、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日产2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外,限制建设日产2000吨及以下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禁止建设落后生产工艺的水泥项目,对现有环境污染大、资源破坏严重的落后工艺水泥企业,要依法淘汰;通过重组整合,提高企业集中度,培育优势企业,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坚持合理布局,总量调控。在发展目标的总量调控下,鼓励各地区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严格控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水泥生产能力集中的区域,要适度控制产能的扩张,对现有企业实行重组整合,鼓励实行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工艺;对以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等为发展重点的城市市区及风景名胜区,今后不再建设水泥项目,现有水泥企业也要逐渐转移。
--坚持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走循环经济道路。建设水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以及砂岩、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粘土配料,支持采用工业废渣做原料和混合材;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提高资源总体利用效率。
--坚持科技进步和保护环境,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引进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企业的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依法保护环境和生态,对矿区采后要进行复垦,恢复景观地貌。
(三)发展目标:
2010年全省水泥预期产量4500-5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7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40%;
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6800万吨,淘汰落后工艺熟料生产能力900万吨以上;新型干法企业达产率为80%以上;
企业平均生产规模提高到30万吨以上,企业户数减少50户左右;
水泥工业排气筒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废渣年利用量800万吨以上;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熟料标准煤耗达到水泥企业能耗等级国家标准的一级水平;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推进我省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一) 合理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市场发展潜力,我省水泥工业产业发展分成五个片区。
1、滇中地区(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该区域是我省经济发展中心,是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地区。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规模项目;重点抓重组整合,建立大型熟料基地,推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产品的使用,淘汰落后工艺,重视资源综合利用;昆明市是中心城市,在市区和滇池流域应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不再新建水泥项目。
2、滇西地区(大理市、丽江市、迪庆州、保山市、临沧市、怒江州、德宏州):该区域是我省“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地区,市场容量大,矿产资源丰富,重点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新型干法,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努力实现现有企业的达产达标,抓好矿产资源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大理市、丽江市和迪庆州应抓好旅游地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在风景旅游和历史遗产保护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水泥项目。
3、滇东北地区(昭通市):该地区应依托金沙江流域开发的契机,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新型干法,淘汰落后工艺;搞好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4、滇南地区(红河州、文山州):重点抓结构调整,发展新型干法,淘汰落后工艺,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搞好资源综合利用。
5、滇西南地区(西双版纳州、思茅市):发展新型干法,淘汰落后工艺,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搞好资源综合利用,抓好旅游地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推进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鼓励优势企业与现有中小型企业开展股权并购活动;鼓励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受托管理、受托经营,将具备条件的小企业改建为粉磨站、中转库或预拌混凝土等接替产业。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对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四)支持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
四、贯彻执行好《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国家颁布的《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是指导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州市要按照本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好本地区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
(二)严格核准程序。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除禁止类项目外,其他水泥类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根据《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精神,按照本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好核准关,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三)严格执行水泥工业的用地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新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建设用地。
(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化验室合格证管理;对不符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质检部门要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营业执照生产水泥的查处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水泥;严格执行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三个行业规章,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混凝土使用标准,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全面提高水泥制品、构件及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逐步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与监督机制,有效提高建筑物的寿命。
(五)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水泥利废税收优惠政策,停止对落后工艺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禁止对列入淘汰的水泥企业实行包税和随意减免税;贯彻《关于对高耗能行业继续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精神。
(六)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向具备发展水泥工业条件的地区投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新建水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
(七)坚决贯彻“环保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要把水泥企业粉尘排放和治理作为各地区环境整治的重点,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对环保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八)加强对水泥矿产资源的管理。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九)实施人才战略,加大科研投入。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开展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的利用研究和试验。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咨询、参谋和行业自律作用。在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和新上项目核准审批时,要充分听取建材行业协会的意见;支持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投资方向;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