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显示,原则同意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772-007-50)250吨,转移至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桂环函〔2023〕660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772-007-50)250吨,转移至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