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以下且工艺装备落后的水泥生产企业将被关闭淘汰。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明确,淘汰现有规模小、耗能高的生产企业,保留的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9月,全市压缩水泥生产能力800万吨,产能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水泥生产企业装备水平低、能耗高、产能过剩,而且布局不合理,迫切需要进行调整提高。目前全市共有水泥生产企业35家,其中水泥厂5家,粉磨站30家,普遍规模很小,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仅有4家,年产小于20万吨的有15家。同时装备落后,65%%是机立窑,Φ2.6米以下的球磨机占七成以上。目前我市水泥生产企业日产2500吨窑外分解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为114.8公斤,机立窑每吨熟料平均标准煤耗139公斤,而新型干法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不超过110公斤,机立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不超过130公斤。我市水泥需求量只有1000万到1200万吨,而2006年底,产能达到2500万吨,但当年产量只有1367万吨,运转率仅54.7%%。更重要的是水泥生产企业布局分散且不合理,有些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些位于城镇建成区。
因此,水泥行业结构调整重点是压缩产能,淘汰落后企业,关闭太湖一级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内的所有企业。年产60万吨(特种水泥除外)及以上企业可以保留,五个县市保留的水泥生产企业均不超过2家,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保留的不超过1家。对列入关闭淘汰的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列入关闭的企业不再换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政府性建设工程、城市高层住宅、道路、桥梁等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基础和结构部分必须使用新型干法工艺生产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