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根据华新水泥发布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显示,除过往公告所披露的考虑基础外,董事会补充如下内容:
买方和卖方公平协商,确定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为2.65亿美元,在扣除目标公司净债务和类债务项目总额3, 050万美元、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浮营运资金调整和其他调整290万美元后,本次交易的暂定价款为2.316亿美元。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以市场法确定即贸方参照在非洲和中国从事水泥混凝土和骨料业务的可比公司及当前和历史可比交易的EBITDA倍数,由双方商业谈判而确定。
在达成股份买卖协议前评估收购可行性的初步尽职调查阶段,买方还参考:
(1)由卖方管理层提供和估计的目标公司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包括目标公司的业务前景);
(2)每吨水泥产能的重置成本。前述信息仅构成买方对收购可行性总体评估的一-部分,并非暂定收购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 (1) 目标公司未来现金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重置成本法忽略了目标公司有盈利记录的事实。
除上述披露外,过往公告中所列出的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并在所有目的下继续有效。
本公告仅是对过往公告的补充,应与过往公告一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