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五莲县天诚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案》 显示,五莲县天诚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并处以28.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