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7月份错峰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建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不论目标市场为何地)均须参与错峰生产。在确保满足市场供应的前提下,7月份错峰停窑12天/台。具体安排如下:
1、7月份错峰停窑12天/台,从7月1日至7月31日为止,共停足12天/台即可;
2、各企业在10日前上报错峰停窑计划,并严格按照上报的错峰停窑计划执行,计划外的停窑必须提前3天报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且停窑时间需超过72小时,方可纳入错峰时间;
3、停窑时间计算,统一按入窑生料喂料停止时间作为停窑开始时间,入窑生料喂料开始时间作为恢复生产时间,以此计算停窑时间,停窑时间精确到小时;
4、5-6月份错峰停窑未完成的差额部分必须在7月份补足;
5、对获得福建省住建厅《城市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许可证》的企业,减免10天错峰停窑时间:获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减免5天错峰停窑时间,减免天数必须一次性用完,6月份前已使用过的,不再重复使用;
6、每月由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统计各企业错峰完成情况及省外入闽情况,于10号前汇总上报工信厅,对未完成错峰停窑(含5-6月份差额弥补)的企业,由工信厅发布通报并约谈,以及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