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竞价公告
辽宁区域辽阳公司热解炭黑竞价竞价
发布时间:2024-07-30 09:00:03
辽宁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LNQY-JJ-2024-0726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8-02 11: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02 15: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8-02 15: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8-02 13: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300.000TO
基准价格(含税): 860.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10.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JJ-2024-0726)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1001706008052501099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热解炭黑 | 其他废弃物 | 详见附件 | 300.000 | TO | 详见附件 | 辽阳公司 |
收货地址: 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现就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公司)热解炭黑采购 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招采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热解炭黑采购竞价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 (一)材料名称:热解炭黑 (二)需求量:暂估3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5500 千卡/千克;硫(S)≤2.5%;水分≤8.0%;无杂质,吨包尺寸要求:高度不超1.4米、宽度与长度1米*1米,吨包需带筋。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数量组织发货。卖方负责卸车至买方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要求吨袋包装),卸车、装车、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电汇。 (八)合同期间,如遇市场客观环境较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 参加投标人需交纳 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5500大卡热解炭黑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号”(开户行:辽阳建行营业部;账号:21001706008052501099),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辽阳公司负责管理,合同终止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2.已向辽阳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投标方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根据招标方需要进行实地勘查或送样品检验,报名截止前每个报名供应商考察取样一次(不超过两处货源地)或送样一次(不超过两个样品),样品检验结果以招标方质检结果为准,招标方通知质量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此次投标(竞价)。 (六)招标方需要时,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提供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原件(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放射性检测不符合指标要求立即终止合同。 检测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部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电话:024-86620952 ,细河基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桥西侧200米路北电话024-86618871 86621453)。 (七)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八)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6以上)。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根据情况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辽阳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投标方需熟悉辽阳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辽阳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辽阳公司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辽阳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五、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报价采用网上阳光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若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投标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的审核。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 (三)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且上传保证金的供应商也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投标人报价 (一)报价为到辽阳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运费、装卸车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本次竞价的基准价格 860元/吨,最高成交价830元/吨,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竞价。 (二)投标人提前登陆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分别进行第一次报价,然后依次竞价。竞价时间为20分钟,每次竞价降幅为10元/吨。供应商每点击一次报价按钮,则在最新报价的基础上,自动按公告中设定的“涨降幅度”报价。 七、定标 到达竞价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自动发布中标公示,无需人为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需审核。 八、开标前。投标单位报价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九、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十、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议标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招标部门:物资供应部 联系人:郑森电话:13653330757 现场堪查、技术咨询: 联系人: 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111000 |
┃联系人
郑森 / 1365333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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