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由80个城市调整到82个城市,有进有出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调整为“2+36”
“2+36”城市是在“2+26”城市基础上调出山西省的4个城市纳入汾渭平原,再新增河北、山东、河南三省的14个城市。其中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由汾渭平原划入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调出
将PM2.5浓度基本稳定达标且对长三角地区污染贡献较小的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的部分城市调出,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3.汾渭平原
调出河南省的洛阳、三门峡市(由汾渭平原划入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新增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划入到汾渭平原)。
表 重点区域调整情况
重点区域 |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 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 主要变化 | 主要调整原因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2+26”城市调整到“2+36”城市) |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无 |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天津市 | 无 | |
河北省 |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 | 新增加秦皇岛市1地。 | |
山东省 | 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 新增加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6个城市。 | 将PM2.5浓度较高的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消除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之间的“空白地带”,从而更有利于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
河南省 |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 新增加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周口市以及济源市合并算1)7个城市。其中洛阳、三门峡是由汾渭平原调整到京津冀及周边。 | |
山西省 |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 减少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4个城市。 | 将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到汾渭平原。 | |
长三角地区 |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无 | |
江苏省 | 江苏省 | 江苏省 | 无 | |
浙江省 | 浙江省 |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 | 部分城市不再列入重点区域 | 将PM2.5浓度基本稳定达标且对长三角地区污染贡献较小的浙江南部、安徽南部的部分城市调出,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
安徽省 | 安徽省 |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 部分城市不再列入重点区域 | |
汾渭平原 | ||||
山西省 | 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 新增加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城市。 | 将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到汾渭平原。 |
陕西省 |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 新增韩城市 | |
河南省 | 洛阳、三门峡市 | 减少洛阳、三门峡市2个城市。 | 将洛阳、三门峡市从汾渭平原划入到京津冀及周边。调整后一个省份只在一个重点区域内,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行政成本。 |
二、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新增城市涉及哪些熟料生产线?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1)新增河北省秦皇岛、定州市
来源:https://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60735/index.html
(2)新增山东省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
来源: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4/4/22/art_15202_10342229.html
(3)新增河南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来源:https://gxt.henan.gov.cn/2024/04-08/2975113.html
2.汾渭平原
(1)新增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来源:https://gxt.shanxi.gov.cn/xwdt/tzgg/202306/t20230623_8799080.shtml
(2)新增陕西省韩城市
来源: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yclgy/7181201631902437376.html
三、位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企业重点关注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
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二)《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
1.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2.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4.发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重点区域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计划。
(三)《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四)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1.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3.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编辑:董诗婕 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
审核:李 琛 中国水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