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 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4-2025年差异化错峰生产执行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确定错峰生产天数基数。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110天,其中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不少于65天。
2、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标准。水泥密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在基准氧含量百分率为10、氨逃逸低于8mg/m’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计)小时浓度能分别稳定达到10mg/m’、35mg/m’、50mg/m’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数上减少20天执行;若上述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按上月累计达标率低于98%的生产线,从下月起取消其错峰生产减免天数(分别折算为3天/月):待满足达标率高于98%要求时,再按月恢复其减免天数;如连续两个月达标率低于98%的,将取消其享受减免天数资格。
3、确定环保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通过生态环境厅评定达到A级,并连续稳定运行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 20 天。
4、确定能耗分级标准。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0kgce/t 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0天执行。其中,列入工信部发布的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17kgce/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0天执行。以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意见为准(必须能够分生产线单独核算)。
5、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其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对应错峰生产天数的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
6、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同)200吨/日以上、生产特种水泥产品超过 50%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35天执行。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城市污泥(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污泥处置合同)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15天执行。7、单条熟料生产线享受错峰生产优惠累计时间不超过 40天其中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55 天。
8、不允许跨企业(指独立法人企业,非企业集团)调节置换停窑。原则上同厂区内两条正常生产的熟料生产线可根据窑线大小置换停窑天数,但减免天数不允许置换。
9、2023年未落实错峰生产停窑计划的企业和年内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10、地方政府在大气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增加错峰天数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