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9日

      早在1984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在实际使用中,问题最多的是不能正确使用计量单位符号。在水泥行业中经常发生的错误有下表所示情况: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正确表示P

错误表示Î

长度

毫米

mm

MM

长度

厘米

cm

CM

长度

m

M

长度

千米

km

KM

功率

W

w

功率

千瓦

kW

KwKW

功、能量

千瓦时

kW·h

KWH

时间

小时

h

H

时间

d

D

质量

g

G

质量

千克

kg

KG

质量

t

T

面积

平方米

m2

M2

体积

立方厘米

cm3

CM3

体积

立方米

m3

M3

    如,经常用到的规模为日产4000吨熟料生产线的正确表示应为4000t/d,而经常错误表示为4000T/D。又如,吨水泥耗电94千瓦时的正确表示应为94 kW·h,而经常错误表示为94 KWH。

      数字水泥网特将《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转载,并希望引起广大水泥界同仁的重视,做到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