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司年报经营情况分析摘要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2日
 
    (一)主要业务
 
    作为中国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及销售商,本集团始终坚持发展核心业务,即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标号水泥和生产各种高标号水泥所需的商品熟料。本公司生产的“海螺牌”水泥广泛运用于道路、桥梁、房屋以及各类标志性建筑工程,并赢得了客户的良好口碑;商品熟料则主要出售予各水泥粉磨站。二○○四年,“海螺”品牌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是中国水泥行业内唯一获此荣誉的品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认真落实,有关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二○○三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息分配方案,公司以二○○三年末总股本125,568万股,向全体股东派发了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总额共计为125,568万元。
 
    2、根据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定本公司中国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国际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3、根据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每位董事、监事之酬金。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集团之二○○四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100,882.7万元及96,091.9万元。本集团董事会建 议就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按中国会计制度编制的法定账目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按10%的比例提取本集团之法定盈余公积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980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按中国会计制度编制的法定账目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按5-10%的比例提取本集团之法定公益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9,174万元;
 
    (3)按照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总股本125,568万股,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总额共计人民币16,323.84万元;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报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经营业务中,最大的首五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33亿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2.78%,而最大的销售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的0.66%;最大的首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10.8亿元,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16.67%,而最大供应商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7.13%。
 
    除以上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就董事会所知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股份权益的股东概无于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五大客户及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本公司所耗用的主要原料及能源全部以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