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东莞市下发《大力整治全市水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决定分两批关闭47家水泥厂。市政府拿出3.5亿元对被关闭的水泥厂进行补偿,第一批关闭企业每万吨年生产能力补偿80万元,第二批每万吨补偿40万元。
在限期关闭的同时,东莞大力引导和帮助这些企业寻找出路,向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转移投资。目前,已有6家企业通过收购、改造、合作及自行投资等方式向粤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和广西等地转移。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