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黑龙江省制定了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2%、二氧化硫排放量略有削减的节能减排目标。该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力度。截至上半年,我省已完成总体目标89%左右。化学需氧量累计净削减5.03万吨,完成目标的97.33%;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净削减2.28万吨,完成目标的234%。
强化治标,从源头上确保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前四年共关闭小煤矿639处,关停小火电机组133.5万千瓦,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371万吨。今年又确定了关停淘汰41.3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淘汰炼钢落后产能38万吨、焦炭落后产能28万吨、铁合金落后产能0.15万吨、酒精落后产能4.5万吨等任务。上半年已关停小火电机组11.35万千瓦,其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关停任务;二是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5月1日以后,省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585项,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190项,没有出现“两高”项目,各金融机构实行“两高”行业贷款退出机制,减少或停止贷款流向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是抓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定期预测分析全省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视情况分别启动一级和二级预警调控方案,采取对全省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限产、停产,实施惩罚性电价、“区域限批”,缩短景观照明强度,限制公用车辆行驶等硬性调控措施。
突出重点,以项目和工程建设带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上半年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34个“短平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得到国家支持资金1.3亿元,加快推进125个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截至目前, 20个项目已完工,完成投资额14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 90个项目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完工,新增节能能力160万吨标准煤。推进减排项目建设,上半年全省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41项,新增削减量1.3万吨;新增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5项,新增削减量2.1万吨。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上半年,25户“千家企业”能耗增幅比一季度回落2.3个百分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内部均设置了计量管理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全面取消了22户用电大户的优惠电价,恢复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对16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对3户能耗超限额标准,且单位产品能耗上升趋势没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企业,比照限制类行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对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16户企业,要求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监督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不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
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实施闭合式管理,非节能建筑一律不予审批,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基本达到了节能50%标准要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达1030万平方米;建立了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低碳运输专项行动,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等2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预计新增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市地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和省直党政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公共机构大力组织开展倡导节能减排行为活动;全省农村新建联户和养殖小区沼气项目270个,新建大型沼气工程93处。
上半年,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效果的进一步显现,预警调控方案等一系列硬措施的陆续实施,该省咬定节能减排任务不放松,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 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