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风波过后,我国政府开始启动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措施。随着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建材行业出台了“调整结构、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等一系列行业发展政策。新千年伊始,中国水泥行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以东部沿海地区为先导,一批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相继高速建成投产。据建材工业统计报表显示,至2002年底,全国已建成投产的日产1000吨以上规模的干法水泥线达222条,水泥产能接近全国总产能的20%。为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各类较具实力的(水泥)企业在谋划兴建水泥项目时已将单线产能大幅提升,从以往的2000—4000t/d,提高到5000t/d以上,大大加快了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处于在建、设计阶段的大型新法水泥项目近170个,预计这些项目将在2005年底前陆续投产。到“十五”末期,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线年产能将突破4亿吨,在水泥工业中的比重有希望超过50%。
就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势头而言,华北地区是仅次于“长三角”及“珠三角”的快速发展区域。以河北省为龙头,近年来新法水泥线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2002年底,华北地区1000t/d以上规模的新法水泥线将达到47条,形成年水泥产能4500万吨,区内新型干法生产线产能将超过总产能的40%。
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华北地区水泥业的形势并不令人乐观。2002年,华北五省市共生产水泥 9249万吨,人均生产水泥625Kg,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6Kg。从水泥生产区域分布上看,山西、内蒙两省区的水泥人均产量分别为453Kg和299Kg,由于该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目前水泥产量基本能满足本地区的需求。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人均产量分别为640Kg、378Kg和857Kg,该区域属同一市场,是华北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中心集中在京、津地区,区内人均水泥产量为722Kg。世界水泥业界公认的指标为,高速发展中国家的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人均年水泥消耗一般在500Kg左右,显然华北地区尤其京、津地区的水泥产量己远远超出了这一水平,由此可见,水泥生产处于过热状态,市场面临过大的压力和潜在风险。
从经济发展和投资层面上看,2002年华北五省区的GDP总量为14963.48亿元人民币,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6214.3亿元,占GDP总量的42%。其中,北京、天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8%和40%,区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明显高于37%的全国平均水平。正是由于有近年来北京、天津这种高速推进的城市建设和奥运工程的大量投资的支撑作用,尽管华北地区水泥产量明显偏高,但目前供需矛盾尚不太突出。值得业内人士注意的是,奥运题材的出现,使得华北乃至山东的许多水泥企业纷纷将目标瞄准京、津市场,致使该区域市场压力迅速聚集,非理性竞争的苗头已经开始显现。预计在后奥运阶段,随着投资高潮的减退,京、津地区水泥市场将迅速降温并萎缩,华北地区将有上千万吨富余水泥需要压缩或转移市场。以京、津为中心市场,水泥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将全面展开,并迅速波及整个华北乃至环渤海地区市场。到那时,将会有大批小企业和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落后企业被无情地淘汰出局,产生的负面冲击效应将是不言而喻的。
从华北周边省份的水泥生产和发展情况看,2002年山东、河南、辽宁三省的水泥年人均产量分别为907Kg、484Kg和503Kg,均巳接近或大大超过合理的上限水平。其中,山东省的水泥产量去年达到8239万吨,尽管其自身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如此之大的产量也是无法完全消化的。无庸置疑,市场的高压势必会自动寻找泄压的途径。事实上山东的一些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向河北东部和京、津地区渗透,给华北地区本来已过热的市场又加大了压力。
纵观整个华北及周边地区水泥业现状,水泥供过于求的矛盾已十分突出,竞争的势头正在急聚增加。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华北水泥业的出路在于先练好内功,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新型干法技术取代落后的小水泥,降低生产成本,大力提升产业效益和竞争力,
牢牢控制本地区市场、积蓄力量,然后稳步地向周边地区渗透。因此,加快区内水泥业结构调整已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紧迫任务。
从新型干法水泥占水泥总量的比重来看,华北地区还处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华北地区有各类水泥生产企业870余家,其中1000t/d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40余家,占总数的4.5%,这意味着区内小水泥比重过大的问题相当突出,结构调整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为有效地推进水泥业的结构调整工作,有必要认真分析不合理结构顽固存在的缘由。众所周知,以立窑为代表的小水泥不仅规模小、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而且产品质量差、资源浪费严重、劳动条件恶劣。上个世纪初,发达国家就完全淘汰了这类技术。时至21世纪的今天,为何中国的小水泥能“常胜不衰”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经济不够发达的农村、小城镇等低端市场存在;其次是小水泥投资省、建设周期短,进入门槛低;第三是消费者质量意识淡薄,行业监控体系不完备,不法建筑商以次充好等为小水泥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第四是个别地区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刻意保护,将其作为自己的财源;第五是部分小水泥企业违规操作,逃避国家税收;第六是我国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过渡过程中,法制尚不完备,执法尚有漏洞,造成虽有《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但执行不严,使许多污染严重超标的企业依然故我地排放生产,如此等等,使得立窑小水泥有机会在不正当竞争中获取足够的盈利空间,进而助长了小水泥大面积开花,发展的势头有增无减。面对小水泥企业如此众多,小水泥比重如此之大的严峻现实,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有义务和责任挑起调整水泥产业结构的重担。
对新法生产企业而言,首先要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牢固占领中心城市和大中型工程等高端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市场面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生产适销对路、质量优良、成本较低的产品,取得在低端市场与小水泥竞争的优势,加速挤占小水泥长期把持的小城镇市场和农村市场。其次,加快对经济发达地区靠近市场、具有资源优势的小型水泥企业的兼并和收购,扩建规模适当的新法水泥生产线,取代落后的生产线,扩大市场占有率;第三,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资源调查工作,认真严谨地预测未来市场格局,科学合理地谋划项目, 达到最大限度地占领有效资源,及时兴建高水准、具规模的新项目,抢占落后的立窑小水泥生存空间;第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与水泥消费相匹配的经济发展梯度,适时合理布点,建立统一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有效增大市场覆盖面和销售半径。
同时建议各级政府,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有计划地逐步淘汰小水泥。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应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快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小水泥淘汰的进程。一是严格税收征管,防止偷税漏税;二是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三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保障法规的要求,不得拖欠职工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上述措施的采取,使小水泥和“大水泥”基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优胜劣汰。在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划,适当保留一定量的小型水泥企业,以满足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按计划逐涉淘汰落后的小水泥 。
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发展新法水泥企业,加大对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在控制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尽量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对跨地区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可按企业发展规划对多个项目实行一揽子打包审批。其次,应制定政策,防止地方保护造成人为的对资源与市场合理配置的障碍和区域市场进入壁垒,保证项目投资与运行有良好的效益和环境条件。第三,制订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小企业和劣势企业的政策,使它们有效地整合资源与市场,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多快好省地发展水泥产业。第四,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评价体系,对真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优秀项目给予适当的资助和奖励。第五,对有偿出让的土地、矿产资源等实行分期收缴价款的政策,缓解新建企业的投资压力。
总之,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策和市场两个杠杆的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我国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使我国水泥工业真正步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