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运用税收政策促资源节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入日前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着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

  这位负责入介绍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税收政策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着力点。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巳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比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为了限制损害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近些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研究和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努力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实施调控,以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

  首先,在鼓励废物、废气和废料综合利用方面,一是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对油母页岩炼油、垃圾发电和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发电、风力发电、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五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于口进项税额。

  在鼓励清洁生产方面,一是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条件的,也比照这一规定执行。二是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鼓励使用先进环保产品方面,将一些高科技环保设备,如排气量为5.9升及以上的天然气发动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用于造纸工业中污水处理的碱回收锅炉等,列入了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

  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技术性很强,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如废气已经飘散、污水已经流定等),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综合考虑,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这位负责入认为,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如何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总的思路:一是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如适当扩大消费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税额税率,改变计征办法等。二是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多管齐下,有促有抑。一方面,鼓励那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经济活动健康发展;另——方面,限制那些损害环境、浪费资源的经济活动,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