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丰博总经理卧底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8日
河南郑州丰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窃取深圳市科尔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目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刑7个月。
杨框(化名)是河南郑州丰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3年2月杨从网上得知科尔达公司生产的 DEL/DEM型定量给料机等产品市场看好的信息后,便以下岗工程师的身份应聘到该公司,并与科尔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在工作期间因其表现“勤奋”,很快得到提升,担任研发中心主任。于是杨便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产品的核心技术秘密全部拷贝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里,并于当年4月底不辞而别。回到郑州后,杨依据窃取的技术资料迅速投入产品生产,并参加了内蒙古、湖南、河南等地的竞标,低价倾销以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此事引起了科尔达公司的怀疑,并证实是杨在“捣鬼”,科尔达公司迅速向警方报案。深圳警方经过几个月调查取证后,迅速与河南警方取得联系,在河南警方的协助下将杨抓获归案,并提取到相关的书证、物证。
2005年1月21日,杨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并于2005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是丰博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被告人杨隐瞒真实身份,到深圳市科尔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求职成功,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并被科尔达公司任命为研发中心主任,负责研发工作。被告人杨在科尔达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并获取了大量关于DEL/DEM型定量给料机、 DLD固体流量计的核心受控资料。经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部门鉴定,科尔达公司的定量给料机、固体流量计的生产图纸中包含非公知技术。仪表的原程序属于非公知技术信息。而在丰博公司提取的文件中包含上述非公知技术文件,其中包含控制仪表的源程序与科尔达公司相同的源程序文件。另据评估,上述DEL/DEM型定量给料机、DLD型固体流量计的技术转让费为人民币815,300元。
法院审理认定:杨无视国法,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9条第一款和52条、53条之规定,判决杨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