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的技术已被国际公认为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
水泥窑协同处置与其他方式的废弃物处置相比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的比较优势,是目前国际上废弃物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的水泥行业已有三十多年安全运行经验。垃圾焚烧炉方式曾在欧美国家盛行过,二噁英污染风险和投资运行成本过高这两大弊端,使得垃圾焚烧在经历了上个世纪 80年代的高潮之后,目前国外已经成为了一种“夕阳产业”。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都早已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或部分禁建令。日本高峰期建设有 6000多座垃圾焚烧设施,但到目前仅存 1280座。即使经济不是很发达的菲律宾,也颁布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禁令。
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除了具有明显的综合比较优势外,还可替代部分燃料和原料,减少天然矿物资源的消耗,有利于水泥行业低碳发展。同时还大幅度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当前城市垃圾处理需要不断征用土地进行填埋的浪费,也避免了相应的社会矛盾。
一、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概况
近几年,我国水泥行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有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国内有数家专业公司和水泥生产企业一直致力于研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协同处理技术体系。
金隅集团北京水泥厂早在1998年就开始利用1条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窑进行废弃物处置,主要针对北京的石油、化工、汽车、医药、冶金和建材、实验室等单位产生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所列47类中的30类废物进行安全处置。2005年北京水泥厂专门兴建1条日产3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协同处置10万t危险废物。2009年10月在水泥厂内建成设计处置500t/d(含水80%~85%)污泥热干化预处理线,干化污泥在32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焚烧处置。目前每天处置量400 t/d。北京水泥厂是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唯一没有停产的工厂。
原广州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投资7070万元,利用1条6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改造成日处理600t(含水80%)城市污泥工程。自2009年8月21日投运,共处置了广州市生活污泥13万吨。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系统可靠,操作简便,对污泥的适应性强。经热工标定,处置能力达736t/d,污泥干化后可替代燃料和作为脱硝材料使用。按照600t/d的设计处理能力运行,该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36万t,减少CO2排放3.4万t,避免污泥填埋而减少甲烷排放5000t,相当于每年减少CO2排放10.5万t。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原国家工信部李毅中部长都亲自带队去该厂调研考察过,并给予高度评价。
安徽海螺集团与日本川崎公司联合开发了水泥窑和气化炉相结合的处置城市垃圾技术,利用铜陵海螺水泥2条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的生产线。一期工程于2010年4月10日投运,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30t,全部处置铜陵市产生的城市垃圾。
湖北华新公司投资6500万元在武穴工厂建设日处理500t的生活垃圾生产线,今年4月建成投产。华新水泥秭归水泥公司2010年7月建成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三峡库区漂浮物项目,设计日接受处理能力1000m3,年处理能力达30万m3,目前为止已经处理漂浮物10万m3。为三峡库区漂浮物提供了安全、环保的末端处置方式。
除了上述企业从事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工业实践外,还有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永登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重庆南山)水泥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也先后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行工业有毒有害废物的水泥窑处置试验工作,部分工厂已经形成一定的处置规模。处置的废物主要有化工油泥、石化污泥、金属加工业污泥、漆渣、废轮胎、电镀污泥、有毒化工废料、有毒土壤等,但处置规模相对较小,尚不能充分发挥水泥工业废物处置的潜力。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将是“十二五”期间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新亮点,是水泥工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上的突出表现,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也是水泥工业“十二五”期间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节能减排指标内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产线。
近期,中国水泥协会的调查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发展迅速,初步统计到2011年5月底已投产运行约19个企业20条生产线。目前在建、拟建的项目多达约130余项,投资规模达55亿元,涉及垃圾、污泥、危废及其它废弃物等的处置,年总处置能力达1,000万吨。预计“十二五”期间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将取得重大突破。
但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属于刚刚起步,在政策、标准、技术、监督等方面有待于建立和完善。水泥企业毕竟不是垃圾焚烧厂和专门的固废处理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是体现水泥工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但在原有生产线上改造需要较大投资,政策的积极导向和适当的优惠政策是推动这项事业的关键。
二、关于支持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建议
1、把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国家“十二五”对水泥工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短短的四年时间,使全国130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的700条应用了余热发电技术,建设了561台套余热发电机组,总装机达4786兆瓦,年发电368亿度,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900多万吨,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希望国家把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推广技术,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使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
2、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各种废弃物的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约束和规范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填埋与焚烧处置,禁止污泥填埋。违者从重处罚,重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确保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以使不规范的废弃物填埋与焚烧所引起的大气二噁英污染和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最小化。做到对于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都有明确的法规约束。对于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的处置,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采取社会招标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严格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管理,加强处置过程的监管。要研究提出处置不同废物的最低补偿标准指导意见。
在各省会和地市级城市的城市管理机构报建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处置项目时,各省环保部门应对其进行项目可行性审查和环境评估,如果拟实施方案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案以外的方案,要求其提供该处置方案与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案在环境参数和经济参数方面的比较。
建议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承担城市发展而产生的城市废物处置任务,并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作为我国处理城市废物的首选技术,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使中国城市废物处置水平很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改造工程资金支持
处置是一项公共环境事业,政府应该对实施企业给予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水泥企业参与公共环境事业的积极性。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一般一条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工程投资费用在8000~10000万元。建议按每个改造工程给予10%的财政补助。“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100个改造工程,总补助费用是10亿元。这100个生产线的示范作用将给城市环境改善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把危险废弃物(含污染土)列入国家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
5、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根据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含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在此基础上,为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产业发展,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1)处置危险废物:经过工业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认定,对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免收企业当年度的排污费;除了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
(2)处置城市污泥:经过工业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认定,对开展水泥窑处置城市污泥(含水80%)的企业,免收企业当年度的排污费;除了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同时,把当年度企业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考核指标放宽到现有标准的1.25倍。
(3)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过工业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认定,对开展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业,免收企业当年度的排污费;除了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同时,把当年度企业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考核指标放宽到现有标准的1.2倍。
6、加强工艺装备技术的研发支持
针对我国工业固废、污泥、生活垃圾的特性,要加快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配套装备,要走自我研发为主,引进技术为辅的技术路线。要按照不同废物的处理技术差别,分别完成处置废物的预处理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工艺技术及配套装备,最终建立完整的中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体系。
建议国家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十项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的研发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研究经费2000万元,合计需要资金2亿元。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宣传和推广作用。建议财政部委托中国水泥协会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评估立项。
7、在能源消耗的审计上适当放宽考核限额指标
对于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水泥生产线,由于能源消耗有所上升,生产成本也有增加,建议政府对其能效审计时,适当放宽考核限额指标或对原有能效标准进行修订。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水泥生产线的电力供应。
8、尽快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国家标准
尽管已有相当多水泥企业在从事上述工作,有些公司甚至已从事此项业务若干年,为此,有些省、市还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管理办法标准,但始终没有国家层面上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出台。建议有关主管部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利于工作的推进。
中国水泥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