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项目再列散装水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6日
9月26日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5]182号批复:同意继续执行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两年。
在国家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对统计项目进行较大调整的今天,散装水泥继续列入国有统计范围,表明国家对发展散装水泥的高度重视。
这就规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散装办主管部门和散装办及水泥生产、流通、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继续按照《统计法》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与上报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扶持散装水泥的发展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