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成渝城市群(四川)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12.83%;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12.84%;成渝城市群PM2.5年均浓度每年削减1%。
根据污染类型划分控制区域
据四川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赵乐晨介绍,“十一五”期间,四川省二氧化硫减排效果明显,但对PM2.5、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较为薄弱。
按国家新二级标准限值评价,2010年,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城市中,二氧化硫超标城市1个,二氧化氮超标城市4个,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城市9个。
根据污染控制类型,《方案》将成渝城市群(四川)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其中,重点控制区为成都市整个辖区;一般控制区包括自贡、泸州等13个市。
赵乐晨在解读《方案》时称,成渝城市群(四川)将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是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抓手。”赵乐晨说。
《方案》提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高污染项目。
根据《方案》,四川省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四川省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燃煤锅炉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方案》同时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
一定条件下,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由此,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总量直接关系污染控制。基于此,《方案》作出了具体部署:
——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川东北、川中、川西天然气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物质燃气、液体燃料等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划定工作。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定期调整划定范围。
——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行“一区一热源”,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积极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重点控制区内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
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方案》要求,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重点控制区按照2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一般控制区按照3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加大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方案》强调,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区域、省、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
四川省要求,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规划,四川省将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推进省级和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省级与重点控制区2013年底前建成,一般控制区2014年底前建成。
《方案》同时提出,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