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向水泥企业收取“扶散费”的年代!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4日

  2005年12月5日下午,北京的天气格外寒冷,但财政部办公大楼会议室的气氛却显得很闷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听证会”正在进行之中。中国水泥协会长雷前治、副秘书、中国水泥杂志社社长庄春来、《中国水泥》杂志总编辑张建新;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助理巡视员门晓伟、调研员鲁纹、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协会理事丁建一、浙江省散办主任蒋尔忠、河北省散办主任李延明等陆续到达。财政部综合司的同志认真听取双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针锋相对的意见。到期取消?还是延续收取?双方进行了陈述论辩。观点对立、旗帜鲜明、旁征博引、唇枪舌剑。会议结束时,财政部综合司邱江涛处长表示,双方意见不同非常正常,我们总的目标是一致的。听证会不做决策,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将尽快将有关情况向部领导汇报,给大家有一个答复。

  在听证会上。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协会一方认为:收费关系到发展散装水泥的导向问题,应继续延长征收时间。针对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意见,他们做出妥协让步,建议对达到70%发散率的水泥企业免收“扶散费”,只对达不到70%发散率的水泥企业征收。继续保留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收费,同时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雷前治会长指出:采用行政方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历史上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时至今天,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连发达国家都已承认了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我们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操作方法,就显得不合时宜,与国家整体经济大环境也是不协调的。目前许多外国水泥集团在中国投资办厂,中国的水泥市场已经国际化了,我们的管理也要跟上。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扶散费”的做法应该说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十一五”期间,中国水泥行业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将出现重大调整,新型干法水泥将会大比例增长,产业集中度也会大幅度提高,所有这些都会有力促进发散工作。“扶散费”对大企业是杯水车薪,对小企业来说又面临着大幅度被淘汰。我们要转换思维模式,微观政策要与国家宏观政策协调。取消向生产企业收取“扶散费”,大势所趋,不会影响散装水泥的发展趋势。

  庄春来副秘书长说:国家现行的《水泥工厂设计规范》明确规定,水泥工厂散装能力对新建厂不宜小于70%,对改扩建厂不宜小于50%。“十五”期间形成的水泥新增生产能力的散装率完全达到了国家的规定。目前在流通领域的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已完全市场化,在投资多元化的今天,利用“扶散费”购置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的做法,实已“时过境迁”。发展散装水泥应与时俱进,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泥散装率将随之大幅度提高,国家已没有必要靠征收“扶散费”来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以市场调节为主推动其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废弃传统的以行政收费来促推广的思路,不要再向水泥生产企业收取“扶散费”了。

  听证会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这只是一个开始,实行了20年的向水泥企业收取“扶散费”政策,开始露出终结的实质性征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个伴随中国水泥行业走过了漫漫计划经济时代的临时性政策,必然会被修改、取消,我们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散装水泥发展的时代。别了,向水泥企业收取“扶散费”的年代!

来源:《中国水泥》2006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