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继2013年11月份CPI同比涨幅回落至3.0%后,2013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5%,CPI重回“2时代”。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3.3%。2013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6%,完成全年3.5%的物价调控目标。
12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4.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1.33个百分点。其中,鲜果价格上涨15.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5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5.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3.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
此外,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6%,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1%。
据测算,在12月份2.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消失为0,新涨价因素约为2.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