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要求,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将群众来信反映的辽宁省海城市唐王山水泥厂环境污染问题转至辽宁省环保厅,责成其依法调查处理。
据调查,群众举报的唐王山水泥厂实为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厂址位于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1975年建设,属国有企业,1999年租赁给个人经营,租期至2014年5月24日结束。现场调查确认,这家工厂已于2012年底停产,将在租赁期满后拆除。
群众举报的新建设水泥厂实为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毛祁镇小河村,由个人投资建设。公司在原毛祁水泥厂厂址新建一条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设计年产熟料77.5万吨,年产水泥75万吨。生产线于2006年11月经海城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09年开工建设,2013年6月经批准试生产。2013年8月,公司申请延期试生产,并承诺到2014年3月实现主体工程与脱硝工程同步验收。2013年5月,公司将这条生产线卖给河南天瑞集团,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属实。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5个问题:一是水泥生产线的窑头、窑尾没有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二是部分生产使用的水渣等原料露天存放,未实现封闭管理,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三是窑头仅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未按要求安装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四是厂区部分道路没有硬化;五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略微超标,监测值为743~810毫克/立方米(标准值为800毫克/立方米)。
2013年8月,海城市政府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的决定,限定这家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脱硝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2013年9月,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又向海城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对这家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2013年9月26日,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这家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未超标,最大为0.97毫克/立方米,最小为0.35毫克/立方米(标准值为1毫克/立方米);噪声超标,最大为72.2分贝,最小为47.5分贝。
海城市环保局随即对这家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窑头、窑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窑头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露天存放的生产原料入库存放;厂区绿化、路面硬化;并处5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这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大对这家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脱硝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等所有整改工作;督促当地政府按期拆除海城市第一水泥厂,并将此案件纳入环保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