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CDM机遇促进水泥工业整体提升相关链接(续)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我国实施CDM项目的意义
我国中央政府对CDM项目意义的认识是比较前瞻的,在国际上一直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自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开展CDM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为许多发达国家所看好,买方很感兴趣。我国应该抓住这个CDM的机遇,充分利用好,使其成为我国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在实现我国温室气体的大幅度减排过程中,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协调和领导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家立场和政策,1998年我国就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由当时的国家计委牵头,中央政府的15个部委院局共同组成,建立了专门办公室。
200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新一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国家CDM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地区经济司,仍由15个中央部委院局共同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协调和指导全国开展CDM方面的各项工作。然而我国广大的企业界甚至各级地方政府对CDM至今仍不太关注,知道CDM的企业不多,对其有所了解或试图抓住这个机遇的仍然偏少。
首先,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主要是,实施CDM项目的国际规则复杂繁琐,国内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建议各级政府和科研设计院校加紧CDM项目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其次是 CDM项目的前期准备成本很高,加之企业对CDM的了解很肤浅,影响了企业开发CDM的积极性,参与程度低;即使想试着争取一下,又不知找谁,从何入手等。其实这个问题是两方面的因素交互影响的后果。因为我们不太了解,不够专业,谈判不力,目前普遍的情况是我国CO2减排的国际售价偏低,中介费用偏高,影响了最终的经济效益,使前期成本显得很高。而且前期成本是要企业先行支付的,最终效益往往是以后许多年逐步回收的。我国许多企业都缺乏这样的经营心理承受力,比较重视短期利益。所以加强CDM的宣传教育力度是非常迫切的,大有恶补之需矣。
如果我国能有较多资质好能力强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就可以少用一些费用高昂的外国中介,CO2减排额的单价必会卖一个稍高的价格,既降低了前期费用又增加最终效益,其积极性和参与度自然就会提高。从更高一层的认知和社会责任来看,企业开发 CDM项目对我国乃至全球的温室气体减排也是一个贡献,理念的提高和创新必然会引导企业高瞻远瞩。这样,我国的CDM项目就能够不失时机健康地开展起来。
世界银行200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发达国家为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承诺,在2008~2012年的5年中,每年需购买约2亿~4亿吨当量的CO2排放额度,而中国将有可能提供(售出)其中的一半以上。如果每吨CO2当量以5~8美元计,我国的企业每年就可获得一笔额外的资金和技改升级。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预计,2006~2008年,我国企业可以从CDM项目中得到近百亿元的融资机会。其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化工等重化工业及以燃煤电厂为主的能源工业。
英国的一家技术咨询公司预测,由CDM项目引入中国的外资净增加额到2010年将达到每年4.75亿美元,2005~2010年的5年中累计新增17.8亿美元,将导致我国GDP相应增加21.3亿美元,即每1美元的投资将带来到2010年的GDP增加0.2亿美元的效益,这主要得益于技术转让本土化和效率改进,而且这种指数效应还会持续增加。但是,最终是否能达到以上的种种预测,在很大的程度上完全取决于我国把握时机,开发利用CDM的能力,我国企业的反应越快、能力越强则效益也越好;反之则有可能错失良机,留下遗憾。
关于把握CDM的时机,我们必须意识到,2012年以后我国很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那时国家政策或有相应地调整,可供出售的减排额度可能会减少。另外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我国许多企业逐渐熟悉CDM项目的运行操作,万一出现争相抛售的情况,势必引起国际行情波动,从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各种正负因素的综合作用,届时国际碳价将有诸多不确定性,最终经济效益难以预料。所以说CDM项目或碳交易的收益是有一定时期局限的,对我国则更是这样,一定要尽早抓住这个机遇。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