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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控高耗能产业 加快淘汰立窑

更新日期: 2006年10月25日 【字体:

  日前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调控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其中水泥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急剧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用能将主要依靠从省外调入。按照规划,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到1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2%左右(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冶金行业要采用节能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发展新型优质钢材;水泥行业要加快淘汰落后的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电力行业新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实行热电联产,新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电厂必须采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同时改变平均分配发电量的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优化调度燃煤火电机组发电,节能机组多发电,高能耗机组少发电或者不发电;化工行业要发挥资源优势,以大型化、集约化、精细化为方向,促进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煤化工等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集聚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将淘汰120种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高能耗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转。(袁涛)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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