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泥企业总工程师联合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副总)是掌管企业技术发展命脉的灵魂人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优秀的力量,是整个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型的重要载体,总工程师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为了增强水泥生产、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研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为了体现协会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提供企业总工程师的交流活动组织,根据协会完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的需要,设立中国水泥协会全国水泥企业总工程师联合会(简称“总工联合会”)。
第二条 总工联合会的目标是: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政策,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组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更好地推动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 联合会是集成这一社会精英群体的组织,是汇集他们集体智慧的重要组织形式。联合会为全体会员搭建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友合的良好平台。联合会根据有关法规和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联合会的组成和活动
第四条 联合会的成员来源于从事水泥工业的科研、设计、生产企业的在职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副总),以及部分大企业的技术中心负责人。
第五条 联合会的成员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是中国水泥协会会员单位的联合会会员免交会费。
第六条 联合会的活动内容:
1、学习和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研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2、接受企业委托对急难技术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3、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查研究。
4、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水泥工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6、组织评审优秀企业总工程师资格,评选总工优秀论文、著作活动;
7、为协会的《中国水泥》杂志、《数字水泥》网站、《中国水泥年鉴》、技术中心等部门提供专家咨询;
8、组织会员在职培训。
第七条 联合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联合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表决程序参照《中国水泥协会章程》执行。
联合会正、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副会长的增加、更换,由秘书长提议,报大会表决认可。
第九条 每年由会长负责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听取联合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通报组织和人事变更情况;讨论有关科技政策、企业技术创新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三章 联合会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 联合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泥协会技术中心内。其职责:
1、拟定有关制度及办法;起草和整理有关报告、协议、纪要等文件。
2、组织年会和单项技术交流会。
3、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编印技术交流材料。
4、完成协会领导和联合会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联合会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国水泥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水泥协会
2008/5
第一条 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副总)是掌管企业技术发展命脉的灵魂人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优秀的力量,是整个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型的重要载体,总工程师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为了增强水泥生产、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研发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为了体现协会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提供企业总工程师的交流活动组织,根据协会完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的需要,设立中国水泥协会全国水泥企业总工程师联合会(简称“总工联合会”)。
第二条 总工联合会的目标是: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政策,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组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更好地推动各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 联合会是集成这一社会精英群体的组织,是汇集他们集体智慧的重要组织形式。联合会为全体会员搭建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友合的良好平台。联合会根据有关法规和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联合会的组成和活动
第四条 联合会的成员来源于从事水泥工业的科研、设计、生产企业的在职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副总),以及部分大企业的技术中心负责人。
第五条 联合会的成员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是中国水泥协会会员单位的联合会会员免交会费。
第六条 联合会的活动内容:
1、学习和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研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
2、接受企业委托对急难技术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3、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查研究。
4、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水泥工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6、组织评审优秀企业总工程师资格,评选总工优秀论文、著作活动;
7、为协会的《中国水泥》杂志、《数字水泥》网站、《中国水泥年鉴》、技术中心等部门提供专家咨询;
8、组织会员在职培训。
第七条 联合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联合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表决程序参照《中国水泥协会章程》执行。
联合会正、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副会长的增加、更换,由秘书长提议,报大会表决认可。
第九条 每年由会长负责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听取联合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通报组织和人事变更情况;讨论有关科技政策、企业技术创新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三章 联合会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 联合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水泥协会技术中心内。其职责:
1、拟定有关制度及办法;起草和整理有关报告、协议、纪要等文件。
2、组织年会和单项技术交流会。
3、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编印技术交流材料。
4、完成协会领导和联合会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联合会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国水泥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水泥协会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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