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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碳税2012年前或推出 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

更新日期: 2010年05月31日 作者: 李桂琴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字体:

  碳税,正从遥远的设想走进现实。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抛出的碳税专题报告激起千层浪。在这份“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中,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并指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且应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

  在全球低碳经济潮流下,作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最为关键的制度建设,碳税渐行渐近,碳税的开征会不会对本已沉重的企业经营成本、民生产生负面效果?何时开始征?怎么征?征多少?谁又应该为碳税买单?随着这份“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亮相,各方的讨论持续升温。

  时间点:2012或是更早?

  在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首席代表邹骥看来,中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40%~45%的行动目标之后,国内开征碳税的时机也已经成熟。“国家提出这一行动目标之后,中国在排放的问题上,有一个浮动的上限了,而这个上限给我们了开征碳税的前提。”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环保部以及各高校研究团体都曾相继对中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及效果开展调研分析。在2008、2009以及2010年的两会上,均有有关开征碳税的提案产生。

  在公开的各部委研究报告中,碳税开征的时间表均已明确。财科所的《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和环保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研究》以及此次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推出的“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中,均认为,适宜推出碳税的时间应在2012年前后。

  届时开征碳税,恰好能够符合中国根据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需要而适时出台有关二氧化碳减排政策的策略。

  “无论是2012还是2013,我们应该时刻准备着。”邹骥对记者表示,开征碳税不应该这么来设定一个时间表,应该抓市场形势比较好、需求比较旺的时候,如果经济回暖且基础也比较稳固就可以择机出台。

  当被问及中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时,日本立命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玮生则一再对记者强调,要“慎重”。“关于碳税,目前只有丹麦、芬兰、荷兰、瑞典等国家在实行,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问题比较复杂,开征碳税会牵扯到一个竞争力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表示了同样的担忧,表示现在还不是考虑时间表的时候。“征碳税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国家企业的税负在国际上来讲都是比较高的,而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从大局上看,再增加而不是减轻税负对于我们国家生活稳定是不利的,这本身是一个大问题。”

  “开征碳税,需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是要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任何的方案都没有进入到这个程序。”周宏春对记者表示,现在说开征碳税的时间表言之尚早。

  征多少:10元/吨或是更高?

  记者在查阅几份方案后发现,若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大致有“2012年10元/吨,2020年达到40元/吨”,以及“2012年征收碳税税率为20元/吨,2020年提高到50元/吨,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吨”两种税率方案。

  而根据《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的评估,从动态角度来看,其对GDP的负面影响随时间而增加,对最小碳税税率(10元/吨)和最大碳税税率(70元/吨)的情形而言,相对不开征碳税的基准数据而言,GDP的10年累计降低幅度分别为0.19、1.67个百分点。

  “目前来说,建议的起征额度不太一致,但我更倾向于比较低的起征额度。”邹骥说,综合考虑碳税额度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以及国内较高税负水平的现状,碳税起征一定要低并且循序渐进。

  而在肯定碳税政策可以引导工业企业朝着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迈进的同时,周宏春对低碳税起步所能产生的减排效果并不乐观。

  “虽然现在的方案都说先征较低的碳税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但这种方式是不是能达到我们的预期,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增加新能源使用的目标呢?这个不一定!”在周宏春看来,相比于国外的碳税税率,10元/吨的起步似乎是隔靴挠痒。

  “国外十几欧元的碳税跟我们目前方案设定的税率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周宏春指出,碳税设定太低,碳排放量大小就没有保证,甚至不会有变化。“我看过一个测算,如果按照现有的碳税方案,能达到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只有不到3000万吨,而中国现在的排放已经接近60亿吨。”

  不过,周宏春表示,如果要征碳税,肯定要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参考,不能单纯地与欧美国家进行数字上的比较。“征税对企业来说多少都是一种负担,而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有关低碳生活的公共宣传以及其他的方面引导和管理,产生的减排量也差不多。我想我们现在要转变粗放的方式,可能比征碳税更加有效。”

  先征谁:企业还是个人?

  如何实现税收中性,同时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提出,先征企业,后征个人。开征碳税后同时减轻所得税等其他税负,使政府总的税收收入不变。“我觉得比较靠谱的是减免企业给职工强制性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将征碳税的一部分钱补充到社保基金里面去,来实现改变要素投入比价的效果。”邹骥对记者解释,整体思路就是让企业在耗能耗电排放污染这方面价格更贵,而在雇佣劳动力这方面价格要更加便宜一些,来刺激企业多投入劳动力,少污染少耗能,激发节能减排的潜力。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碳税税收优惠进行设计。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

  中投顾问新能源首席分析师姜谦认为,碳税的征收最终会落到二氧化碳排放较大的企业头上,“包括煤炭、石化等传统的化石能源行业,与这些行业相关的如火力发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以及与石化相关的汽车、航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根据姜谦的测算,这种影响还不小。“以钢铁行业为例,根据我的初步计算,一吨钢的综合能耗大概是0.8吨标准煤,同时产生1.6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具体到企业来说,比如宝钢,2009年总体产量接近4000万吨,按照上面的分析就会产生6.4亿元左右的税负,而宝钢在2009年总体的利润是145亿元,这样一比,碳税占到2009年利润总量的4%左右,企业的压力也不小。”

  “从政策效果看,碳税可以引导工业企业朝着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迈进,但不一定能实现减排目标。碳税选择什么征税载体,在生产端还是消费端征税,需要什么配套措施等,也有大量工作要做。”周宏春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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