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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各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1年06月14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通过“十一五”时期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各省市区涌现出一批能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这些主导企业(集团)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发展方式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代表着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为了确定这些水泥企业(集团)在区域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争取政府对主导企业(集团)的政策支持,提升主导企业(集团)在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中国水泥协会决定联合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协会,共同开展编报“各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名单”的工作,我会将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对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请贵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编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编报结果报送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方玉萍            邮  箱:fyp972@sohu.com
电  话:010-57811169      传  真:010-57811167

附件:
1、《编报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说明》
2、《申报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表》                                

中国水泥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产业政策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抄送: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编报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说明》

一、由各省市区水泥(建材)协会负责推荐和编报工作,并负责数据核准;
二、编报数据以2010年底统计结果为基准,并兼顾2011年新增产能情况;
三、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所在省份的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年熟料设计产能超过250万吨或年水泥产能超过300万吨;
2、企业在本省的水泥市场份额占有率:熟料3%以上、水泥5%以上;
3、各省暂按水泥市场总销量的60%为基数,原则按各企业(集团)产能在市场份额中的占有率排序来编入主导企业(集团)名单;
4、能自觉维护行业自律,是参与本地市场协调机制的主要企业。
四、若本省市前六家企业产能合计达不到市场总量的60%份额,且也没有行业协会主持下的行业自律行为,则该省份不具备有市场主导企业(集团),可不必编报;
五、目前行业正处于并购时期,企业的结构、产能正在快速变化期间,对进入水泥主导企业(集团)名单的企业生命周期,进出的频率要有所考虑;
六、企业(集团)产能界定:在本省范围内全资、控股、受托经营的所有生产线产能合计;
七、必须是中国水泥协会和所在省份水泥协会的会员单位,或跨区域的大集团是中国水泥协会的会员单位,分(子)公司是所在省份水泥协会的会员单位;
八、能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表》,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报表下载:www.dcement.com);
九、协会编报工作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协会对申报内容应有保密义务;
十、中国水泥协会将于7月下旬完成汇总和审核工作。

附件2:《申报各省市区水泥主导企业(集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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