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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泥协会会长王友春:盲目投资加剧产能新增

更新日期: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 辽宁省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提到产能过剩原因,主要有两点:企业盲目投资和地方政府部分的唯GDP论。
  辽宁违规建设多产能过剩严重
 
  如今,很多水泥行业人都向社会发出警示,钢铁行业的今天就是水泥行业的明天。我认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的情况几乎差不多,即使现在水泥企业几乎处于停半年,干半年的状态,但产能过剩依旧严重。目前在东北范围内,辽宁是产能过剩、违规建线的大省。到目前为止,辽宁全省投产的新型干法线43条,其中,日产5000吨线15条,日产4000吨线3条,日产3200吨线5条,日产2500吨线11条,日产2000吨线3条,日产1800吨与日产1500吨的线各6条。
 
  据计算,43条线的熟料总产能为5636万吨,整个水泥熟料掺杂量是0.2%~0.6%区间。如果取0.2%值的话,43条线将生产出9390万吨水泥,粉磨能力超过一亿吨。
 
  再看辽宁水泥市场需求量。实际上,辽宁省产能过剩的情况早就出现,2008年、2009年、2010年,辽宁省水泥连续3年出现过剩情况,2010年辽宁省行业更是亏损了4个亿。2011年~2014年辽宁省水泥需求量都在5500万~6000万吨之间,而且波动范围不大,需求量在最高点曾达到6005万吨。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如果43条线的产能全部释放(939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只能达到66%,意味着过剩率达30%。
 
  除了目前已存在的43条线之外,还存在一个严重现象,即还有6条在建生产线。这6条在建生产线有的基本建成,有的今年年末点火,也有的明年点火。这些生产线规模大,其中有5条日产5000吨的,1条日产3200吨的,若全部投产,这些产能可达到1105万吨。到那时,辽宁全部熟料产能将达到6741万吨。就算我们的水泥消耗维持在高位(6000万吨),也会在已经过剩30%的基础上再出现过剩10%的情况。
 
  急需建立相应监督和处罚机制
 
  提到产能过剩原因,主要有两点:企业盲目投资和地方政府部分的唯GDP论。
 
  很多新进入的水泥企业本身就是外行,根本不了解水泥情况,只看到了眼前利益就盲目建线。事实上在2011年,为了遏制产能过剩,辽宁省水泥企业开始停窑减产。那一年的水泥市场需求也是近几年来最好的一年,企业效益有了一些回升,但全省产能过剩依旧很严重。
 
  就在这个时候,有很多外行企业到这里来建线投产,使得产能过剩的局面进一步恶化。可以说,导致辽宁省产能过剩日益严重,违规新增屡禁不止的,不仅是本行业中的部分老总们缺乏对水泥市场供需关系的分析和理解,缺乏科学的判断能力,还存在外行企业不了解水泥行业现实,盲目投资的情况。
 
  此外,地方政府部门也是主要推手。目前存在地方政府部门给个别企业开绿灯的现象。38号文下发以后,辽宁省一个项目也没批,但却没有耽误水泥生产线的建设和投产。而且在违规建设之后,并没有相关部门制止和处罚。
 
  事实上,38号文下发以后,如果当时就能做到政令畅通,这个行业的发展就有可能变得很好,产能过剩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但是,正因为没有做到政令畅通,38号文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起了副作用。38号文下发以后,很多企业用尽各种办法争取上线,辽宁省在那之后投产了9条线,此外还有6条线处于拟建中,在这些新建生产线的企业之中,也包括一些水泥上市公司。
 
  因为对企业来讲,对地方政府部门来讲,这些文件下发的同时,没有相应建立起监管和处罚机制。很多企业反而认为,只要地方政府同意,能上的就要赶紧上。甚至据我了解,一些省份的地方政府部门,在知悉中央政府将要出台政策后,抓紧时间批了很多项目,这期间还出现了倒卖手续的现象,加速了水泥行业产能全面过剩的速度。
 
  三条建议促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严格落实38号文精神。
 
  以38号文为分水岭,对38号文出台之后违规建线的企业要有一个惩罚措施。虽然2013年出台了41号文,但不能因此认为38号文就没有意义,不再追查38号文之后的违规新增、助长违法的风气。现在违规新建几乎没有成本,违规者相对于不违规者反而日子更好过一些。
 
  第二,对过剩行业来说,要破除对过剩行业产能过剩反垄断的控制。
 
  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微薄的利润完全是为了生存。应该对过剩行业,在反垄断上有所保留,有所不保留,至少要让企业生存下去,因为企业的破产,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会牵连到整个产业大军最终导致社会危机。
 
  第三,对兼并重组的政策应该明晰,要有更大的激励政策。
 
  现在41号文中重点提到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但缺乏具体的鼓励政策,我们希望这种鼓励政策能尽快出台。有时兼并重组会被说成垄断,在国家提倡重组和提高集中度的情况下,很多的政策和反垄断法形成某种程度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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